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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新政策来了

2024-10-25 15:37 发布人:小编 浏览:

  为什么要改革?

  因为“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部分健康状况较好的年轻群众和健康群众个人账户余额大量沉淀、躺着不动,而退休群众和患病群众个人账户资金又不够用,家人也无法共享使用。本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初衷,在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普通门诊费用由过去的靠个人账户积累保障转为由统筹基金互助共济保障,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减负效果更明显,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的共济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属性。

  具体改革体现

  一是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降低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由30元、60元、90元降为20元、40元、6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70%。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常见问题解答

  1、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凡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

  2、建立门诊统筹对现有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有什么影响?

  不会有影响。如果参保人已经具备门诊慢特病资格,可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应报销待遇也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是,同一笔费用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3、家人在外省参保可以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因“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异地结算流程等原因,目前仅限省内参保人之间共济使用。只要主绑人与共济对象都是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并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就可以实现家庭共济。

  4、跨地区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可以的。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普通门诊就诊,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在开通普通门诊跨省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报销,没有直接结算的异地门诊费,需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再持材料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5、个人账户共济可以绑定几个亲属?

  一位职工可以同时绑定多个(不限,承诺制)亲属,比如既可以绑定给父亲、母亲、兄弟姐妹,还可以再绑定给配偶、孩子。

  6、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

  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多名(不限)职工亲属的共济,比如一位父亲无论本人是职工还是居民,可以接受多位子女的共济还可以再同时接受参加职工医保的妻子的共济。

  7、同时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的话,先用谁的?如何证明两个人的亲属关系?

  哪位绑定亲属的个人账户余额多,系统自动选择用哪位。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只需要办理人做出承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