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6号建议答复的函》(下称《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朱兆云提出的“关于加强改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增加“关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等内容,为中医药专利审查提质增效。
在制定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审查标准方面,《答复》提出,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审查指南》全面修改工作,其中,专章增加“关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等内容,就中药发明专利的可授权客体、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审查标准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新增内容充分考虑中药创新的特点,如在中药制药用途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中,强调应当注意中医的病与证,及其与西医的病或药物作用机理之间的关系,突出辨证论治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
《答复》明确,加大中医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明确审查时限、优化流程。注重招聘具有专业背景的审查人才,目前中医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通常为中医药专业毕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持续完善审查员培养体系,对新入职审查员统一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审查标准把握、检索技能等集中培训。积极推进专利审查和检索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工作,其中智能检索部分已上线运行,智能审查部分预计2022年底具备上线条件。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推动《专利审查指南》发布实施,持续深化审查能力建设,尽快上线运行智能审查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创新的引导和保护,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加速中医药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