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院决定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各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一)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二)昏迷患者;
(三)休克患者;
(四)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五)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六)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七)其它急证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交费。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如下:
(一)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护士在患者全部医疗文书上盖上“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及签名。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科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准确执行。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三)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四)对需住院、紧急手术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并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五)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认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处方、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治疗等。
(七)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八)收款处及药房分别设置急诊收款及急诊取药窗口,接到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处方和辅助检查申请单时,应先治疗后补费、5分钟内完成取药工作。
(九)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里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十)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决定。
(十一)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一)医院设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急诊科制定“绿色通道专用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交医务科审批和备案。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二)急诊科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每月将详细资料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须有专人专项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月审查急诊科上报的资料,定期追踪检查,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讲评。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四)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必须追究责任。
四、急诊绿色通道特别救治组
为加强对急性脑卒中、急性心功以衰竭、急性致命性创伤、急性心肌梗塞的紧急救治能力,特成立针对这些常见临床急症的特别救治组。特别救治组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各救治组必须在医务科的安排下,由特别救治组组长主持,于本文下达1个月内,制定针对这些临床急症的临床救治指南,同医务科审核备案,各有关科室备案并遵照执行。每年修订1次。
各组的组长及成员组成如下:
1、急性脑卒中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老年病科、影像科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老年病科主任担任。
2、急性心功能衰竭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内科、老年病科的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老年病科主任担任。
3、急性致命性创伤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麻醉科、影像科、检验科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医务科科长担任。
4、急性心肌梗塞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老年病科、内科、影像科、检验科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老年病科主任担任。
5、如突发特殊情况应及时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