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国家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本院《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一、如无特殊原因导致迟报的,每例扣除科室当月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成绩2分和绩效20元;发生瞒报、漏报且未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的,每例扣除科室当月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成绩2分和绩效50元。“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未按要求填写的,口头警告一次,如不改正的全院通报批评。
二、医院感染病例是多重耐药菌的,如无特殊原因导致迟报的,每例扣除科室当月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成绩2分和绩效30元并口头警告;发生瞒报、漏报且未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的,每例扣除科室当月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成绩2分和绩效6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特殊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未按要求填写的,口头警告一次,如不改正的全院通报批评。
三、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医院感染暴发及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医院感染病例是传染病的,迟报、漏报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造成传染病暴发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处理。
五、对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上报医院感染病例,并未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科室,每例在当月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时加2分和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