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实家属呼救信息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迅速到达现场。
三、由科主任、上级主管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负责组织、实施抢救方案或措施。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同时签写《病危通知单》。
四、首先检查生命体征(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
五、按照具体的病情,施行对症处理与病因治疗。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六、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七、危重患者抢救时,护士在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并由专人记录,所以使用过的药物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后方可丢弃。
八、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科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九、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十、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